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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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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作者:佚名 |
更新时间:2009-9-22 1:4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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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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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展区展位及特色企业展区均按底价预订,2010年9月20日开始预订,12月31日前预订展位的,先交展位费20%的定金,余款于2011年1月31日前交清。2011年1月1日后预订展位的,须全额交清展位费。各预订单位按预交定金或全额的先后顺序依次选位。
农产品、工艺品展区在展位底价的基础上实行竞拍,高者中标。竞拍后剩余展位按底价预定。
参展单位根据预订展位数量及价格按时足额交纳展位费后方取得展位使用资格。任何参展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分割展位,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
一号馆二层展区设特装展位区,有自愿搭建特装展位的按所订展位数量多少和报名先后优先选择展位位置,特装展位搭建时不得超越组委会规定的六面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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