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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摊位竞拍说明(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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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作者:佚名 |
更新时间:2011-3-14 0: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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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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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会场展厅及室外摊位布局
一号馆为展位区,主要展示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工艺品及休闲产品等; 二号厅为寿光百强企业精品展和镇(街道)展位区; 三号厅为果树厅,内设25个民俗展位,展示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等; 四号厅为西红柿树和南瓜类种植区,内设28个展位纳入室外摊位范围; 五号厅为蔬菜品种种植展示厅,内设10个展位,主要展示蔬菜生产相关农资产品及农业技术; 六号厅为第三届寿光房产展示交易会展区; 七号厅为蔬菜高科技种植技术展示厅,内设9个展位,主要展示与模式栽培、景点制作相关的项目洽谈及工艺品; 八号厅为蔬菜景观展示厅,内设6个展位为精品农产品展示; 九、十、十一、十二号厅为蔬菜品种规模化种植展示厅; 此外在8号厅东侧新建了2公顷的采摘园。 本次预定的摊位包括室外168个摊位,两处娱乐区和四号厅28个展位。 其他广场展区主要展示汽车、农机装备、陶瓷奇石和工艺品等相关内容,不做餐饮、冷饮、副食品等展销项目。
二、室外摊位分类
室外摊位主要分餐饮区和小商品区两大部分,1-58号和86-110号为餐饮区,餐饮区以餐饮为主,也可附带部分相关小商品;其它室外摊位均为小商品区,小商品包括副食、冷饮、工艺品、纪念品等。小商品区不得进行冒烟动火现场加工的餐饮业务;四号展厅内摊位的经营范围仅限成品副食、冷饮、纪念品、工艺品等,展厅内严禁烧烤、烹制及煎炸蒸煮等现场加工的经营项目和有异味的展品。
三、摊位的搭建要求
室外摊位大部分是3m×3m,也有部分摊位根据具体位置情况在尺寸上做了调整。所有室外摊位除86—108号已经有固定的展棚外其它摊位都是光地,自己需搭建展棚的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搭建,搭建的展棚须整齐美观安全稳固,展棚高度不得超过2.5m,不得破坏地面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4号厅内摊位已有固定展棚,不得超出展棚范围摆摊设点。
四、摊位竞拍办法
根据摊位位置和经营范围的不同,每个摊位确定了相应的底价,参与竞拍者从底价开始,每拍一次至少加价200元或其倍数,出价最高者中标。中标者现场签订室外摊位租赁合同并缴纳拍得摊位全额20%的订金,也可交纳全额,余款于2011年3月 31日前一次结清,违约者合同作废,订金不退,由组委会办公室对该摊位另行处理。竞拍后剩余摊位,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底价预订,并一次交足全额。
五、几点说明
1、餐饮区在划定的区域外在每个摊位附近增加1.5m的就餐座区,该座区只允许摆放临时的桌椅板凳,用完后立即撤掉,不允许搭建展棚,不允许摆放固定设施。具体位置如下:南排摊位在摊位南侧,中间两排在各自摊位以外,北排摊位在摊位以北,南北通道东侧摊位在摊位以东,西侧摊位在摊位以西。其中25-27号摊位不设座区。展棚下摊位在展棚以南,该处摊位不允许与大棚设施相连。任何摊位都须保护好绿化苗木、草坪以及其它设施。 2、各参展单位和个人要看清摊位用途,严禁在非餐饮区进行现场加工的餐饮业务。每个摊位在布展前都已标明摊位号和标线,参展人员按预订摊位号布展。 3、组委会办公室在展区附近提供220V电源接口,参展人员根据自己用电功率的大小按合同规定在布展前交清电费,由组委会办公室安排电工接线,不得擅自私接乱拉。由于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当引起的任何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参展人员在整个展销过程中要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相关物品。 5、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分拆、转让摊位,更不允许在摊位以外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权没收其展品。 6、参展人员要服从城管执法人员和组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文明展销,依法经营,相互尊重,所有展销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销售违禁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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