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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菜博会电子屏幕招商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2    来源:

第十七届菜博会于主会场黄金地段,设立了二处电子屏幕,一处位于一号馆南侧,屏面72平方米,另一次位于六号馆西南入口前,屏面40平米。该电子屏幕具有色彩清晰,图文并茂的视频功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宣传企业和推广产品的有利平台,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资源,达到互惠双赢的目的,特制定菜博会电子屏幕招商方案。

一、招商措施

电子屏幕实行二种招商办法。一是自主招商,由组委会办公室主动联系广告单位。二是将电子屏幕的使用经营授权某广告公司,由对方操作经营。

电子屏幕的使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5月30日。

二、具体办法

1、分段招商:根据客户需求,按播放时间收取费用,会期每天播出时间为8:00至18:00,按每天循环播出8次,连续播放40天左右的播出频率,总播出次数不少于300次。并按以下规定收费:                                  片长15秒以内(不含15秒),广告费2万元。

片长15-30秒(不含30秒),广告费4万元。

片长30-60秒(不含60秒),广告费6万元。

片长在1分钟及以上的按每分钟10万元收费。

2、整体招商:整个会期收取8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租赁费,协议签订时收取定金20万元,4月30日收取30万元,5月20日收取30万元。

三、双方责任

1、由我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电子屏幕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对广告内容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播放,保证屏幕图文清晰,音质清亮,性能稳定,确保正常使用。

2、对方负责协议期内画面图文的设计、编辑等一系列工作,所播放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整体招商使用期间,对方必须保证菜博会播放需要,如菜博会宣传资料、通知、公益广告、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偿冠名单位的宣传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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